看地区,北上广4000至6000元吧。目前,新能源车面包车租赁价格普遍在3000到3500之间,面包车有小面和中面之分,其中小面租金价格在3000左右,车厢容量也相对小一点,面包车租赁价格主要取决于具体的车型和选择租期长短,租越久价格的话相对实惠一点。
收入当然是根据你的接单量而定,现在成都跑货的公司还是多,而且你每单也会被抽成,如果你每天勤快点,收入大致会有5000-8000左右。收入还是可以的,比一般的进厂打工要强一些,我有一个朋友就是开的面包车跑货拉拉,面包车都不用自己买,租的新能源面包车,一个月五金一千,新能源一个月跑下来也用不了什么钱,生意不好的时候一天挣个两三百,生意好的时候一天挣个八九百,一个月算下来基本都有七千往上的收入。
成都面包车是可以进入市区的,目前没有限制面包车不能入城。
当然前提是不在限行日期内,不能装货或者人货混装,如果你没有环保标示可能会罚款 。新能源电动面包车去成都进城也是不限行,可以进城。
因为目前大部分面包车基本上都挂着蓝卡,所以不会受到限制。而且大多数面包车指的是后面没有玻璃的面包车。这种面包车只有主副驾车门玻璃和前挡风玻璃,其他地方基本没有玻璃,因此,交警一般不会查你的,所以也没有规定成都面包车不能入城。
拆座位罚500,不拆座位罚100,不扣分。
对面包车拉货罚款,就是交通部门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到底是什么。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那么交通部门的执法行为肯定是违法的。有网友说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其中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运输旅客的,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条法律条文貌似就是让众多开面包车拉货的人被罚款的罪魁祸首,但仔细分析起来,如果交通部门处罚时依据这个条文,实际上是有问题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适用对象,如果不属于这个条例的适用对象,则交通部门就不能依据这个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适用对象在这个条例的第二条中做了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从这条可以看出,《道路运输条例》管理的对象仅限于从事“经营”的车辆,如果买面包车拉货是自用而不时“经营”用途,则根本就与这个《道路运输条例无关》。
可见,交通部门对面包车违反规定拉货进行处罚,只能针对具有货运营运证,专门从事运输生意的运输公司、运输个体户和物流企业,而不能针对普通的面包车自用者。适用这个《道路运输条例》对普通的开面包车拉货的普通百姓进行处罚,完全就是错误的适用法律,是***、违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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