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抵扣57522.12元。
一般纳税人购买车辆,可以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机动车销售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500000/(1+13%)*13%=57522.12元。
同时,购车成本可以税前扣除。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购买价值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车辆的保险费、燃油费、过桥费、修理费等支出,可以直接在公司报销入账,允许税前扣除。
与公司先将利润分配给自然人股东,再有股东以个人的名义买车相比还节约了分红环节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用公司的名义买车与股东以个人的名义买车相比,可以节省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大量的税收负担。
这正是我们始终建议民营企业老板,尽可能以公司名义购车的原因所在,既不影响自己日常车辆的使用,成本费用支出又可以在公司入账,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
你说的花十个点的代价,购买增值税专用***用来抵扣,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不仅要补交税款,还需要加收滞纳金,并处以少交税款0.5至5倍的罚款,而且还会影响到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个人可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立即停止这种错误的做法。
公司购买汽车在现实中很常见,特别是民营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企业实际业务需要,二是变相将企业利润分配给大股东而不缴纳个税。特别是第二点在实务中很难说清楚该车辆到底是谁在使用,一面方行车证显示产权所有人是公司,另一方面该车辆实际上是大股东的专属车辆,也会用于接待客户使用。针对题中的问题可以从增值税、税金及附加、所得税两方面回答。
***设该公司在市区。首先公司以50万元购进汽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按照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为500000/1.13*0.13=57522.12元,少缴纳税金及附加57522.12*(7%+3%+2%)=6902.65元如果公司使用车辆过程中的汽油能够取得专票那么对应的增值税也可以抵扣。
其次购进的车辆以固定资产使用,若按照净残值为零计算,则增加成本费用500000-57522.12=442477.88元。如果再考虑以后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维修费、车船税、车辆强制保险与商业保险、油费、过路过桥费等,成本将是未知数但总成本绝对大于车辆的不含税价值,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这些成本费用都能在税前扣除。
最后不建议企业购买专票抵增值税,因为遗留的税务风险较大。一旦被发现需要将对应的税款转出,不含税的金额也不允许税前扣除也会有滞纳金甚至是罚款,最终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首先说明贵公司买卖***行为是违法行为,应立即停止。
下面我通过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附加税三个方面的粗略计算,来回答您的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为简便计算均以不含税价计算)
1、购车成本
企业购买除不动产以外的价值500万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该项目扣除50万元;
2、车辆保险费
由于车辆入的公司账户,车辆保险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价值50万元的车辆,一年的保险费大致1.2万元,该项目扣除1.2万元;
3、车辆维修、保养费
价值50万元的车辆,新车时维修费少点,后期维修费会增加,加上保养费,一年按1万元算,该项目扣除1万元
4、燃油费
公司用车相对频繁一点,该项目扣除2万元
5、过桥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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