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于2024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标准为新车购车款的3%-10%,具体金额根据废弃旧车的品牌、型号、排量和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车主可享受更高的补贴标准,补贴金额最高可达2万元。此举旨在推动汽车更新换代,促进环保低碳出行。
日前,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文件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
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新国标电动车开放受理申请
不仅是超标电动车,不久之后,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也将禁止生产、销售。
文件规定,新国标实施后,全省继续实行电动自行车公告管理制度。对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注册登记和上道路行驶。新的《公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宁波电动车黄牌有一种。
宁波市电动车牌照目前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正式的***牌照,即符合国标的有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安全上路,并且受到交通法规保护,第二种是绿色的临时过渡号牌,即超标的、无目录的电动车,第三种是白色的旧牌照,即防盗备案登记牌,也是超标的、无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从2022年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简称“新国标”)正式实施,未经备案登记和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反‘新国标’规定的,我们工作人员会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罚。
营运车可以直接过户给个人,需要对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这一方为代理人办理过户。一般营运车辆过户给个人除了过户费,还需缴纳相关税收,按照4减半征收增值税,还要按增值税缴纳附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下为营运车辆过户给个人需要的资料:
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机动车到场。
车辆原始购置***或上次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过户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卖方单位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完后持过户***、车照片、行驶证、登记证、买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变更行驶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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