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走电动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登记管理的
通 告
根据《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进一步强化我县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请还未进行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车主及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车驾管窗口登记上牌。
一、新国标电动车上牌登记所需材料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字母代表***地,悬挂“南昌电动车牌(白底红字),就可以在南昌市(县)区道路上行驶,字母代表的不同意义:
A--东湖区
B--西湖区
C--青云谱区
D--直属二大队
E--红谷滩区
F--青山湖区
G--湾里区
H--经开区
J--高新区
需要带上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车辆合法来历的证明、车主***(居住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明。上牌地点为南昌交警中队。
根据南昌市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信息***集、拓印编号、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wlnw.com/post/183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