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来说你应该是无责任方,但是按交警最通常的做法,非机动车驾驶员如果受伤(无论轻重),警方会判机动车驾驶员负有30%〜50%的责任(甚至是全责),原因是机动车一般都有交强险,可对伤者进行2千至1万的医疗赔偿,死亡最高赔12万,再加上机动车还有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两项相加足够对者作出的赔偿了,所以警方几乎都会站在非机动车是弱势的立场,减少伤者的损失,劝你接受次责或者全责,然后按"不注意路面交通情况,危险驾驶"的名义,扣3分罚100元(除此之外,你可能还需要支付一定的伤者就医的交通费,之后你应该不会再有其他损失了),另外,警察会跟你说如果你的车有损失的话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相对应的赔偿,最终劝你接受次责或全者。不过,你要是接受这样的处理,表面上你没有吃亏,还落了个免费修车,但背后会有个巨大的风险等者你,就是伤者在就医后,可能会以没有完全康复等等的理由,反过来要求你对他进行进一步赔偿的要求,例如反复就医、高标准就医、高标准误工赔偿等,这都是保险公司不可能支付的,只能由有责方自己承担的,说白了这就是倒打一耙。个人建议,首先一定要让来处警的警察站在你这一方(不要让他讨厌你,不要让他不爽),其次一定坚持电动车全责的判罚,哪怕是对方赔不起修车费用,令愿自己花钱修都可以,绝不接受自己是有责方的处理。
会让你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按照辅道转弯车让行干道直行车的原则,电动车责任会比较大;但是相对而言,电动车是无需购买强制保险的,属于坑爹的弱势群体,交警在判定责任的时候会比较倾向于有保险,或保险额比较大的一方,尽可能避免出现因赔偿不到位无法结案的情况发生。反正汽车不管碰了人还是碰了电动车农用车什么的都是汽车吃亏。
在高速公路上,电动车全责!!在城内道路上,没有什么快速道路一说,也没有太严格的规定!!城内即使电动车进入机动车到道有错,如果汽车追尾电动车,照样要负责任!!!只是双方责任大小问题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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