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条款和细则,2023年2月4日-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的,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根据合肥市发改委、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市区巡游出租车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发改服价【2021】68号)有关规定,此次加价由于天然气价格上调且疫情影响,加收临时燃料附加费,待依法启动巡游出租车调价程序,调整和理顺巡游出租车运价后,会取消此项政策规定
2022年1月27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启动2022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工作。2022年,正常营运车辆每年每台车补助13680.00元,每月补助1140.00元,每天补助38.00元。(为便于统计,每月按30天、全年按360天计算)。
市2022年度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时间安排:
2022年1月28日至2月9日,各出租汽车企业上报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信息。
2022年2月10日至2月14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数据审核汇总。
2022年2月15日至3月23日,向社会公示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信息。出租汽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对象可通过两种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一是登录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2020年12月31日,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2021年新能源补贴做出以下规定:
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基础上退坡20%。纯电动乘用车续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下的无补贴,续航里程300-400公里(含3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3万元;400公里以上(含4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补贴为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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